企业治污成本不能转嫁给社会

时间: 2013-11-08 来源: 百华网

◆张志元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冬天的到来,我国东部地区以及华北地区城市又见严重雾霾,这是自然界无法承载人类过度“征服”所导致环境崩溃的一个信号。
对于当前中国各大城市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有自然原因,但更多是人为因素。总体来说,中国目前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发展中建筑工地的大量扬尘是造成雾霾现象日趋严重的经济原因。现今频繁出现高污染的雾霾天气,是过度的经济活动造成的,是“经济活动中超过环境自净化能力的污染排放及其累积”的一个切实写照。
此外,企业排放不经过处理的废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这样就将本来属于自己承担的经济成本转变为全社会共同承担的社会成本;一些“三高”企业由于转型成本高,治理代价大,在向集约型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成本,短期内这些成本难以得到补偿,加之政府对于转型企业的正面激励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往往会继续维持原有的粗放型的生产方式。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生态承载力”作为根本的约束条件,在“生态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先确定“节能减排”等强制性约束的环境目标,再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可行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其他经济指标。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否则,环境目标就必然成为软约束,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果。
雾霾的责任和成本由谁来承担?总体上说,中国当前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是由当前粗放的、过度的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造成的。企业、消费者和政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生产主体,有些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等传统企业完全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终极目标和决策依据,为降低生产成本而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作为消费主体,很多消费者的生活与消费方式并不是集约环保的,也不是我们倡导的低碳生活,以交通出行为例,公共交通正在被私人交通取代,私家车总量迅速增长以及对大排量车型的追求,是造成城市空气质量下降,产生雾霾天气的一个原因之一,因而普通民众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不能置身于事外,阴霾天气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在短期内又难以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不能指望靠企业自发的经济行为来治理雾霾天气。
为此,政府需要在制度与政策层面上加大环保支持力度。首先,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PM2.5和PM10的污染类企业的监测力度;其次,设立PM2.5强制性排放标准,迫使企业将生产性废气净化至合理范围内才可以排入大气;再次,可以对类似企业征收排污费,若工业企业不能或不愿意自己安装PM2.5处理装置 ,环保部门应根据其废气中PM2.5含量以及废气排放量征收排污费,从而强制性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PM2.5的社会成本并入企业生产函数,使企业承担自己污染环境的成本;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倡导绿色GDP,破除GDP崇拜,大力发展太阳能、水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改变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改造耗能大,污染重的企业,从而从根本上治理雾霾天气。
企业应转变粗放、过度的生产方式,向集约、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方式转变。倡导绿色低碳企业文化,具有社会责任感 ;积极推动生产技术革新,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生产过程中逐渐淘汰高耗能生产线以及高污染生产技术,奖励企业内部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积极主动安装废气处理装置,主动承担自己生产中产生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损失,为降低PM2.5作出贡献。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华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标签:
[编辑: 佚名]
相关新闻